青岛支票丢失登报声明
        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来源: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发布时间:2022-06-1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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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              支票丢失登报声明
	
	支票主要特点:
	
	1、使用方便,手续简便、灵活;
	
	2、支
     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       
	
	支票主要特点:
	 
	1、使用方便,手续简便、灵活; 
	 
	2、支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10天;
	 
	3、支票可以背书转让,但用于支取现金的支票不得背书转让。 
	支票有效期:
	 
	由于支票是代替现金的即期支付工具,所以有效期较短。我国《票据法》规定:支票的持票人应当自出票日起10日内提示付款;异地使用的支票,其提示付款的期限由中国人民银行另行规定。超过提示付款期限的,付款人可以不予付款。
	 
	 
	 
	青岛登报青岛声明是一种法律方式,指自然人或者法人丢失了某些社会性质的支票或者类似的东西时,为了补办一份,法律上必须先确定
青岛遗失者所
青岛遗失的支票已经在法律上无效。
青岛遗失者按法律规定刊登
青岛声明之后,即推定社会上不特定的所有人都应当知道该证无效,即解除了
青岛遗失者的社会责任。通俗来讲,就是他人再冒用该证而产生的各种后果,
青岛遗失者不再承担相关责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