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青岛增值税发票登报挂失声明模板

来源: 发布时间:2022-06-29 2735 次浏览
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》(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5号)第三十一条 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
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》(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5号)第三十一条 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妥善保管发票。发生发票丢失情形时,应当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,并青岛登报青岛声明作废。


青岛登报模板:北京XXX有限公司(纳税人识别号XXX)不慎青岛遗失已填开的北京增值税专用或普通发票(发票联、抵扣联)1份,发票代码:XXX,发票号码:XXXXX,青岛声明作废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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